学生工作

关于给予刘鑫海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

刘鑫海,男,17级光电三班学生,学号为1708040311,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;

李梓琦,男,17级光电三班学生,学号为1708040319,本学期累计旷课达8学时。

 

该几位同学违反学习纪律,累计旷课已达5-9学时,根据《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》(科大政发[2010]78号)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,经研究决定,给予刘鑫海、李梓琦同学通报批评处分。    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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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四日     
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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